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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出台了哪些VOCs污染控制政策?
产品信息
目前,我国VOCs污染控制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,相关工作正在开展。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将VOCs列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污染物。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,其中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,并在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。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授权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规划纲要提出在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,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%以上。同年,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》,针对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%以上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、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农药、汽车、包装印刷、橡胶制品、合成革、家具、制鞋等行业明确要求实施原料替代、技术工艺改造、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。2017年,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就我国“十三五”VOCs治理的总体要求、目标、治理重点、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。2018年国务院印发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,通知提出重点区域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等目标。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对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运销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源项提出综合治理要求。